1、招标条件
本项目永宁县宁丰街隔离带及行道树绿化工程项目已由永审服(批)发[2017]47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永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为县财政配套。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0730-176022XB0052/01
2、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宁丰街永黄路至永宁东线段、宁丰街观湖路至永黄路段、宁丰街与观平路路口三角空地。
2.2建设内容:宁丰街永黄路至永宁东线段,道路两侧2米分车隔离带绿化面积3984㎡,回填种植土1992m3,裁植丛生金叶榆1678㎡,丛生紫叶矮樱1693㎡欧美海棠184株圆柏235株。宁丰街观湖路至永黄路。道路两侧补植行道树1324株。宁丰街与观平路路口三角空地绿化面积5540㎡,裁植垂柳227株,新疆杨1158株等。
苗木养护期:三年。
2.3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中规定的全部内容。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要求投标人必须是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包含园林绿化内容,近三年(2014—今)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园林绿化项目经理证或市政专业二级执业资格证及注册登记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本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根据宁检会[2013]3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应提交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有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书面告知函。
3.3因违规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清除宁夏建筑市场以及限制在银从事建筑资格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如有以上情况弄虚作假投标者,一经发现上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4以上资格条件不符合的投标企业,投标时投标文件拒收。请各投标企业及时关注本项目在网站的更新内容。
4、报名时间及要求
4.1凡符合上述资质要求的企业请于2017年6月23日至2017年7月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