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范湖城区市政升级改造工程已由
佛山市三水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以
三发统资【2017】72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佛山市三水海江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范湖城区市政升级改造工程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
2.2
项目建设规模:包括1、新政路(长0.6km,宽22m)的路面维修、路灯安装、绿化提升改造、地下管网升级改造、新增交通电子监控设备(新政路与三花公路交界处)等。2、仙湖路(长0.8km,宽36.5米)的路面维修、路灯安装,绿化提升改造、地下管网升级改造、新增交通电子监控设备(仙湖路与三花公路交界处)等。3、金缸路(长1.3km,宽14米)的路面维修、路灯安装,绿化提升改造、地下管网升级改造、新增垃圾中转站等。项目建安费约4209.28万元,勘察设计费估算约194.83万元(其中勘察费约33.67万元,设计费约为161.16万元),勘察设计费投标折率最高限价为75%。
招标范围:包括工程地质勘察(含地质钻探、管线物探)、工程测量、方案设计、总平面规划、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提供向所有相关职能部门报审报建的相关设计资料、施工图设计、施工招标配合服务、施工期配合服务(含设计变更的造价估算)、后期咨询服务、配合完成施工图审查、竣工图及相关配合服务等。
2.3
勘察设计周期:
60
日历天,其中各阶段时间要求:
(1)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日历天内完成工程地质勘察(含地质钻探、管线物探)、工程测量、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并提交初步设计成果和地质勘察报告(含电子文件,文字采用doc格式,表格采用xls格式,图纸采用dwg非加密格式)及工程概算(含软件套价文件非加密格式)。
(2)初步设计审查批准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10天内完成补充、修改,并提交工程效果图(10份)、全景鸟瞰图(三张)及设计成果。
(3)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设计周期内,完成本项目的设计任务,并提供相应后续服务工作,提交相应的设计文件。
2.4
本共分
1
个标段,
2.5承包方式:√固定费率包干 □固定单价包干□固定总价包干 □其他承包方式:
/
。
2.6质量要求:
2.6.1勘察质量要求: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规划、选址、设计、岩土治理和施工的需要,并符合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以及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深度要求。
2.6.2设计质量要求:满足下一阶段设计或施工的需要,并符合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以及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深度要求。
2.7勘察设计费支付方式:
(1)勘察费的支付方式:
1)勘察成果文件经审查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勘察费用至勘察费合同总价的60%;
2)中标人提交经确认合格的勘察成果文件且办理完勘察费结算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付至勘察费结算价的9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付清余额。
3)中标人必须开具有效的发票收取本项目的勘察费,以上全部款项均不计利息。
(2)设计费的支付方式:
1)初步设计通过审核后15个工作日内,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设计费至暂定设计费合同总价的30%;
2)中标人提交经相关部门审核通过的施工图设计并经招标人审定预算后15个工作日内,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设计费至审定设计费的80%;
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设计费至招标人审定设计费的100%;
4)中标人必须开具有效的发票收取本项目的设计费,以上全部款项均不计利息。
2.8招标人均不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作任何经济补偿。
3.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勘察设计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
4.2.2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专业乙级(或以上)。
4.2.3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须以具备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为牵头人。开标会上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候补入围投标人时采用的信用等级以联合体各成员信用等级较低的单位的信用等级为准,出席开标会的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技术负责人)以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技术负责人)为准,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须由联合体牵头人选派。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3.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3.2联合体各方应按
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4.2.3.3
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2.3.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2.3.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勘察设计费用的支付。
4.2.3.6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3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并持有城市道路诚信档案;参加城市道路工程投标的投标人,应成功申请进入城市道路诚信系统,即已获得城市道路诚信编号,且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
4.3.1
城市道路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是指城市道路诚信等级为C级或以上的,且未被系统锁定。
4.3.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指联合体各方中为广东省外成员提供),须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文)的规定,省外进粤建筑企业到我省开展建筑活动的,只需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并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dlztb.cn/
,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2337
。
5.2
报名时间:
2017年
6 月
27 日
12 时
00 分起至
2017年
7 月
4日
12 时
00 分止(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各投标人在项目报名日期期限内,可随时上网报名。
5.3
报名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
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
500
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
5.4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
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发布时间即为发出招标文件的时间),各投标人应在报名后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等资料(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已备案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注:已报名的投标人未在开标当天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派交易员缴付招标文件费用,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权利。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受理其投标。
6.投标担保金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交
3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的2个工作日之前(即201
7 年
7 月
20 日17时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投标担保金按规定金额从基本账户一次性转入或汇入(转入或汇入投标保证金两笔或两笔以上,投标无效)到网上投标报名回执中所提示的开户银行及账号,否则投标无效。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起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起始时间:
2017 年
7 月
25 日
8 时
30 分,截止时间
2017 年
7 月
25 日
9 时
30 分。
7.1.2
开标时间:
2017 年
7 月
25 日
9 时
30 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水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同福路10号3楼)。
7.3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7.3.1
投标人须派授权委托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指联合体牵头人)准时递交投标文件和出席开标会,授权委托人必须是已取得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员资格的人员。递交投标文件和出席开标会时,授权委托人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核查。开标前将对授权委托人的第二代身份证和取得交易员资格时采集的本人指纹进行当场验证,两种验证能通过其中任何一种即可;两种验证均不能通过的,招标人将退回其投标文件。
注:授权代理人和法定代表人可以为同一人,但必须是已取得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交易员资格的人员,且须全程参加开标会。
7.3.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技术负责人)可根据《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信用分类优选随机合理低价评定标暂行办法》(佛府办〔2015〕2号)自行选择是否到场。如选择到场出席开标会议则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技术负责人)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包括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企业技术负责人持证明书原件)携带到场,开标环节对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技术负责人)进行身份核对和确认(企业技术负责人身份确认以开标当日一体化平台企业库的信息为准),不能通过核查的,按招标文件相关规定处理。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技术负责人)进行身份核对和确认后可以先行离场,有关投标的相关事宜均由投标人授权代理人负责办理。联合体投标人出席开标会的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技术负责人)以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技术负责人)为准;同时具备勘察和设计资质的非联合体投标人,出席开标会的企业技术负责人以规定的联合体牵头人对应的资质类型的企业技术负责人为准。
8.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三水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及时登陆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2
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0.3
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10.4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信用分类优选随机合理低价法。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