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第三师49团供热站脱硝设施建设项目已由师市发改(投资)发〔2017〕75 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单位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49团,建设资金来自团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脱硝设施采购及安装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第三师49团供热站。
2.2 建设规模:第三师49团供热站2 台 40 吨脱硝设备购置及安装。
2.3 计划工期:详见招标文件。
2.4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
2.5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安装能力,师外企业需提供师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备案证明,疆外企业需提供进疆备案登记册。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项目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06月08日至2017年06月14日(节假日不休息),在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网持网上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购买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见招标文件,地点为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三分中心开标室(第三师师部原政法楼二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项目负责人:李阳(女士)
手机:13683233285
电话:010-51957458
QQ:1211306049
邮件: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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