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福建电力有限公司办公用房装修工程招标公告
2017-06-26
项目名称:国电福建电力有限公司办公用房装修工程(以下简称“项目”)
招标编号: GDCX03-JGZB17-1132
日期: 2017年06月26日
1.1 采用国内 公开, 一步制, 网上开标
1.2 招标条件
本项目资金已经落实,国电集团已经批准。
1.3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连江路西侧江滨大道北福建招商银行大厦南楼7至12层、北楼2层部分用房及3层部分用房。
建设规模:建筑装修总面积 约计7780㎡。
计划工期:工期暂定150天。从合同签订之日起,中标单位必须在7天内办理好进场手续,并从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工期。
招标范围:南楼7至12层、北楼2层部分用房及3层部分用房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室内装修施工,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此):
各区域楼(地)面面层、内墙饰面、门窗、窗帘、吊顶、隔断、配电系统及照明、消防及火灾报警系统、新风系统、空调系统的设计及施工安装、通讯及网络埋管埋线、上下水等,食堂通风及厨房设备、管道等设计及安装,上述范围内的人工、材料及设备采购。具体范围以招标方概念设计图纸为准,招标阶段提供工程量清单作参考。
1.4 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资质及业绩要求(必须满足下表的要求,若与招标文件其他部分的要求不一致,以本条为准)。
序号 |
标段名称 |
投标人资质及业绩要求 |
1 |
福建公司办公楼装修设计及施工总承包 |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装饰专项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3、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4、投标人应具有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5、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有合格有效的设计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一年社保证明。 6、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一级建筑工程专业建造师注册证书。 7、投标人须具有至少一个7000平米及以上的室内外装修施工合同业绩,投标人须提供符合本招标要求的业绩合同扫描件,必须包含合同封面、工程范围、施工面积、合同签字/盖章页,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为无效证明文件。 8、本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业绩认定原则:投标人须同时提供合同复印件(须满足1.4.1关于合同业绩的要求)和由最终用户签署的用户证明(需含工程名称、投运时间及单位名称);投标人可参考附录中提供的模板填写。若投标人未按此要求提供业绩,其业绩为无效业绩。关于竣工时间的认定是以用户证明中写明的竣工时间为准,业绩起止时间的认定为投运日期至投标文件截止日。
1.4.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政府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
1.4.3投标人须具有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认证证书。
1.4.4 投标人在国电集团公司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等不良记录,且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在近3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施工劣迹记录。
1.4.5 投标人在项目评标期间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shixin.court.gov.cn)或国家发展改革委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4.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出售招标文件日期: 2017年06月26日09:00至 2017年07月04日16:00出售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