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招标条件
本已由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6】 213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位于济南市热电有限公司济南市南郊热电厂建设路厂区,招标人为济南热电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非财政)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位于济南市南郊热电厂建设路厂区,为济南热电有限公司南郊热电厂5×35吨/时蒸汽炉改造为5×50吨/时燃气续建项目低压配电柜采购。供货期:自中标公示之日起30日历天内供货完毕。
2.2招标范围为设计图纸及招标文件要求范围内的低压配电柜采购;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二、投标条件
2.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2注册资本金要求:制造厂商不低于3000万元;投标人近三年内没有严重违约及重大安全、质量问题;
2.3投标人须具有相关产品3C认证;
2.4提供产品生产许可证,具有良好资金、财务状况;具有类似产品生产经营经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供货能力;
2.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人的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三、合格投标人确定方法
资格审查方式:基本条件审查,合格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持授权委托书购买招标文件。
五、投标报名及需要提交的材料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26日至2017年6月30日(每天9:00~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