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旗县人民医院透析机、血滤机、床旁血滤机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17-06-27
招标编号:SZZCGK2017010
开标时间:2017-07-25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社旗县人民医院
资金来源: 其它 投资金额:92万元
社旗县人民医院透析机、血滤机、床旁血滤机采购项目已经有关部门批准采购,采购资金来自单位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概况:
1.1 项目编号:SZZCGK2017010
1.2 项目名称:社旗县人民医院透析机、血滤机、床旁血滤机采购项目
1.3 供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1.4 采购预算价:91.5万元;
1.5 供货及安装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1.6 采购内容及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分为1个标段。
透析机2台、血滤机1台、床旁血滤机1台(招标货物技术参数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1.8 质量要求:合格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提供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并能承担采购项目供货能力和服务,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
2.3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4供应商必须是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本项目不接受同一品牌或同一型号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同时投标;投标货物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专业标准等相关标准;
2.5生产厂家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的注册证,并具有所投标设备的生产或经营范围;代理商(经销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并有所投标设备的经营范围,且具有产品制造商出具的产品唯一授权书、营业执照(加盖厂商公章的复印件)、所投产品注册证(加盖厂商公章的复印件);
2.6供应商需具有所投同类设备的类似项目的销售业绩;
2.7供应商应持有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含单位、法定代表人,开具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日期间,开标时审验原件)。
三、资格审查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开标当天投标人需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现场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不予评议。
四、投标报名、招标文件发售、保证金缴纳
4.1报名时间:2017年6月27日上午8:00时至2017年7月3日下午17:00时(北京时间,公休日休息,下同);
未曾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