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新疆兵团温州工业园区道路工程建设项目已由八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师发改投资[2015]23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一四七团,建设资金来自国拨+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新疆兵团温州工业园区道路工程建设项目第五标段-路灯及标志标线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新疆兵团温州工业园区道路工程建设项目第五标段-路灯及标志标线工程
2.2 建设地址:第八师147团温州工业园区
2.3 工程计划投资额: 万元
2.4 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2.7.1本次招标的范围如下:
施工图纸范围内及清单内的所有施工内容。
2.7.2拟招标的其他标段范围如下: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企业,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外省企业已办理进疆备案。石河子以外企业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项目登记。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本项目 联系人:李 杨(经理)手机:1368 3233 285 电 话:010-5195 7458 ; 3.2本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资格后审 。
3.3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清单计价,设招标控制价)
5. 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6 月 15 日至2017年 6 月 21 日,每日上午10时至13时,下午16时至19时(北京时间),在八师石河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处由石河子天一工程建设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接收报名,报名时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三证合一企业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原件(三证合一企业无需提供)及资质证书原件;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项目负责人注册证原件;(以上资料需另附复印件加盖公章两套)。
6.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凡通过上述报名,请于 2017年 月 日至2017年 月 日,每日上午10时至13时,下午16时至19时(北京时间),在八师石河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处由石河子天一工程建设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发售招标文件。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50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2000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7.
项目负责人:李阳(女士)
手机:13683233285
电话:010-51957458
QQ:1211306049
邮件: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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