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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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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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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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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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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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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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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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具备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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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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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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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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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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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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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且所提供的质量保证体系涵盖范围包含所投标的物(提供相关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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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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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且在近一年内未出现重大违法行为(提供近1年公司审计报告或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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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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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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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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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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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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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因违反规定被南方电网公司限制参与采购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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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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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两年以上(含2年)供货业绩和良好运行记录,其中业绩证明必须是对应所投物资的供货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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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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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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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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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在南方电网公司范围内出现过重大问题,且被南方电网公司或广东电网公司暂停投标资格的,在投标前必须已通过南方电网或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的验证并恢复投标资格(暂停和恢复投标资格以网、省公司正式发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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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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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防止厂家间出现围标、串标、关联交易行为,对于存在以下情况的,一经查出,涉及单位全部作废标处理或废除中标资格: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单位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标的的投标;
(2)控股与被控股单位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标的的投标;
(3)管理与被管理单位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标的的投标;
(4)同一控股单位的直属下属兄弟单位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标的的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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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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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单位应完成供应商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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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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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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