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长安镇自来水公司净水材料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LPSP17DG00QY43
开标时间:2017-07-19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代理: 招标人:东莞市长安镇自来水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东莞市长安镇自来水公司净水材料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 采购项目编号:CLPSP17DG00QY43
二、 采购项目名称:东莞市长安镇自来水公司净水材料采购项目
三、 采购内容:净水材料协议供应商资格。
四、 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采购政策):
1. 产品详细技术参数及执行标准、规格及主要配件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2. 本项目采购本国产品或进口产品。
五、 供应商资格: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2. 投标产品适用于饮用水处理,并具有《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证批件》(适用于液体聚氯化铝、次氯酸钠);
3. 投标产品适用于饮用水处理,并具有《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证批件》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适用于食品添加剂碳酸钠、高锰酸钾、硫酸铝);
4. 投标人具有同类项目经验业绩【提供同类项目经验业绩的合同关键页(含签订合同双方的单位名称、合同项目名称、项目金额与含签订合同双方的落款盖章、签订日期的关键页)】;
5.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投标人对投标产品具有生产或稳定供应能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说明: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供如下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 《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复印件;
。
3) 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需提供:
a) 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b) 如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注:1)以上资料除《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外,均须同时放入投标文件中。
2)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办理报名及登记手续购买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投标。
3)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通过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六、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7年6月26日至2017年7月3日期间(办公时间内,不少于5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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