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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长庆油田“空气呼吸器及空气呼吸器配件(气瓶)”的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27  浏览次数:4
核心提示:项目名称2017年长庆油田空气呼吸器及空气呼吸器配件(气瓶)的项目编号2017-0201577-CQYT-0005936一. 招标条件本物资采购项目已

 

 
项目名称 2017年长庆油田“空气呼吸器及空气呼吸器配件(气瓶)”的
项目编号 2017-0201577-CQYT-0005936
一. 招标条件
本物资采购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
二. 概况与招标范围
1.种类及规模:详见附件。
2.使用功能:详见附件。
3.技术标准:详见附件。
4.质量要求:详见附件。
5.服务:详见附件。
6.项目进展情况:详见附件。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本次招标的投标人应为标的物的制造商。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生产(制造)经营资质,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涵盖本次,具体提供以下资质文件: 1.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未办理“三证合一”的投标人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须提供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该函件应在有效期内且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 3.投标人须为2015年至今在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中石油集团公司内质量监督抽查和质量问题通报中(标的物)均未出现质量问题的供应商(复查合格的,可予以接受)。 4. 投标人须提涵盖标的物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LA证书),及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出具CCCF认证证书,且证书均在有效期内(投标时带原件备查)。 5. 投标人须提供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标的物的《型式认可检验报告》,且检验结果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6.投标人须提供2015年-2017年任一年度具有本次投标物资的销售业绩,附业绩合同及对应增值税发票扫描件。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17年06月26日 08时00分00秒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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