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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汕头海门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防雷设施检测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27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华能汕头海门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就华能汕头海门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防雷设施检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1.项目名称:

 华能汕头海门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就华能汕头海门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防雷设施检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名称:
1.1华能汕头海门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防雷设施检测项目项目
1.2项目概况:华能汕头海门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汕头市潮阳区海门镇,发电厂南面临海,周围地带空旷,是雷电活动的多发区。厂内现有行政办公楼,生产楼、检修楼、基建楼、汽机、房,除尘、脱硫、化学、烟囱、输煤集控楼、输煤转运站、圆形煤场等等建(构)筑物和电力设施。为保证设备防雷接地及人身安全,对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场所要据标准要求每半年一次防雷接地测量、普通场所每年一次防雷接地测量;具体按招标技术规范书。
2.招标范围
2.1 招标范围
华能汕头海门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防雷设施检测项目招标。具体见招标规范书。
2.2 工期
计划工期:8个月,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3.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4.投标人资质要求:
4.1 投标人应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并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
4.2 投标人需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3 拟任本项目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类似检修管理经验和业绩;
4.4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诚信良好,最近五年内无骗取中标、串标和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4.5 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所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4.6 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4.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否则均按投标资格无效认定。
4.8 投标人需具有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防雷设施检测甲级资质证书
4.9 投标人需具有两个及以上为企业提供防雷设施检测的业绩,投标人报名时需提供业绩证明文件。
4.10 投标人拟指定的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高空作业人员(如需要)需提供相关人员的从业经历和资格证明材料。
4.11 中标单位在接到预中标通知书15个工作日内,具备进场准备相关工作。
4.12 中标单位项目经理需提供相关的从业经历和资格证明材料,中标后以上人员不得随意更换。
4.13 投标人在近3年内必须不曾在华能系统承包的任何合同中有违约或被逐或承包商的原因而被终止合同被列入黑名单;没有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投标人在过去承接工程项目建设(维护)中,没有出现投标人负主要责任的技术、质量、商务等纠纷;投标人近3年内无重大安全事故。
6.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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