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松园路(106国道—广州军区生产基地)工程外电施工(第二次)
发布日期:2017-06-27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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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项目名称松园路(106国道—广州军区生产基地)工程外电施工(第二次) 批复文号穗发改【2013】49号批复单位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
项目名称 |
松园路(106国道—广州军区生产基地)工程外电施工(第二次) |
批复文号 |
穗发改【2013】49号 |
批复单位 |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招标人 |
广州新中轴建设有限公司 |
项目所在地区 |
广州市 |
项目资金来源 |
国有投资 |
招标类型 |
施工 |
公告内容 |
松园路(106国道—广州军区生产基地)工程外电施工(第二次)招标公告
根据穗发改【2013】49号批准,并且本工程具备施工图纸及资金证明,广州新中轴建设有限公司现对松园路(106国道—广州军区生产基地)工程外电施工(第二次)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松园路(106国道—广州军区生产基地)工程外电施工(第二次)
二、招标单位:广州新中轴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20-28079091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城规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谢小姐 联系电话:18665653921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监管电话:020-288666213
三、建设地点:白云区106国道东侧、地铁三号线嘉禾站北侧
四、项目概况:该项目位于白云区106国道东侧、地铁三号线嘉禾站北侧,为城市支路,全长1607.458米,设计车速30公里/小时,双向4车道,路宽30米。工程内容及工程量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设计图纸。
五、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招标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一)西段:土建新建部分包含箱变基础、排管,还有改建部分的工井;电力工程新建部分包含箱式配电站、新敷10kV电缆、10kV全冷缩户内终端头、电流互感器。(二)东段:土建新建部分包含箱变基础、排管、槽盒、工井、桥架,改建部分包含工井、开挖及修复路面、拆除及修复围墙;电力工程包含新建箱式配电站、新敷10kV电缆、10kV全冷缩户内终端头、电流互感器。具体的施工范围(变电站引电部分、红线范围内部分及红线外部分)以发包人发出的工程量清单、招标图纸、设计变更及施工合同为准)。如在招本项目 联系人:李 杨(经理)手机:1368 3233 285 电 话:010-5195 7458 标工作完成后、合同执行中,市政用电的设计方案、用电负荷或工程量等相关事宜发生变化,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发包人对设计、施工等相关内容的调整且不能向发包人索赔,并采取一切有效的措施,确保关键工期节点的工程完成。
2、招标规模:本项目总投资估算26949万元,本次招标为松园路(106国道~广州军区生产基地)东段及西段各新装1×500kVA专变用电,采用10kV单回路电源供电,新增电容量共1000kVA(KW)。
3、招标控制价:858731.55元。
六、资金来源:市财政资金
七、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从2017年6月28日至2017年7月20日10时0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7年7月20日9时00分至2017年7月20日10时00分。
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7月20日10时00分。
3、开标时间:2017年7月21日10时30分。
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注:(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手续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到达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必须同时递交《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式两份(表格可从www.dlztb.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方能进行投标登记。
(2)投标担保1万元,投标担保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
八、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三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五级或以上。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 机电工程 专业 贰 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或具备机电工程专业小型项目负责人资质。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取得二级建筑师、二级结构工程师、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平台”上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证明》,小型项目负责人需符合粤建市[2010]26号文规定,专业以企业聘书上所聘专业为准,如聘书中专业未明确,以小型负责人培训合格证或小型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中的专业为准。
5、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6、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7、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8、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九、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十一、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二、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三、接受报名及资格审查。
十四、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招标控制价。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新中轴建设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020-28079091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17号流花展馆15号馆
十六、本公告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和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广东省招投标标监管网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七、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十八、《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三个月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本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本公司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承诺如违反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将自愿接受: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责任企业投标报名一年,对责任项目负责人暂停投标报名二年。多次违规的,暂停投标报名二至三年,并提请资质审批部门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项目经理的建造师从业资格和专职安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证书。
五、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六、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七、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按照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
八、本公司如投标时选用绿色生产达标企业生产的混凝土,中标后将使用绿色生产达标企业生产的混凝土,若不遵守承诺,自愿按不履行合同约定处理。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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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 招标公告.doc |
发布人 |
广东省城规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发布日期 |
2017-06-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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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李阳(女士)
手机:13683233285
电话:010-51957458
QQ:1211306049
邮件: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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