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洛阳市洛新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洛新产业区南区管网及道路改造监理项目已经由相关部门批复实施,现前期工作已准备就绪,具备招标条件。受洛新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的委托,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报名。现将有关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洛阳市洛新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洛新产业区南区管网及道路改造监理项目;
2.2项目编号:洛新交易【2017】199号;
2.3建设地点:新安县境内;
2.4预算金额:约95万元;
2.5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6招标范围:洛新产业区南区管网及道路改造工程施工期及缺陷责任期全过程监理服务;
2.7监理服务期:施工工期+缺陷责任期;
2.8质量要求: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优良;
2.9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
3.3 投标人拟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取得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3.4 投标人近年财务状况良好,无亏损,须提供2013、2014、2015年度(新成立企业自成立之日起算)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附注(即四表一注);
3.5 投标人拟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被授权委托人须为本单位员工,并在本单位缴纳近一年的社会保险证明(须提供加盖社保中心公章的社保证明);
3.6 投标人须提供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的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含法定代表人、项目总监、授权委托人),且查询结果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
3.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不通过的投标人将否决其投标。
五.报名及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及地点
5.1报名时间:2017年6月26日至2017年6月30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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