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河北省人民医院心脑血管病房综合楼新建项目已由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招标核准文号:冀发改招标核[2017]23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河北省人民医院,建设资金来自 自有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招标人的委托,对本项目的工程监理及相关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资格条件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石家庄市和平西路348号,河北省人民医院院内规划位置;
2.2建设规模和主要内容: 总建筑面积64733平方米,其中地下6层15560.26平方米,地上17层49173.69平方米。项目主要建设心脑血管病房(含ICU、CCU)、急诊急救及辅助用房、手术室及辅助用房、大型检查用房、医技用房、地下设备人防车库及室外工程等。
2.3总投资: 46733万元人民币。
2.4资金来源: 自有;
2.5质量标准: 合格标准;
2.6监理周期:自监理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移交、缺陷责任期满止;
2.7招标范围:
2.7.1河北省人民医院心脑血管病房综合楼新建项目工程监理及相关服务,包括:招标文件的审核及技术标准及参数的确定;本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监理,包含各阶段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组织协调、信息及资料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等全过程监理服务;并协助办理各项竣工、备案手续。(具体服务范围及内容详见合同相关条款)
2.7.2协助、组织办理报批、报建手续。
2.8标段划分:本工程监理共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营业资格且经营范围应包括本次的内容,并在技术、人员、设备、资金、业绩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3.2.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 7 月 19 日 9 时 0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