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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绿园区2016年第二批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防水工程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28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编号:TC17953SG1.招标条件本长春市绿园区2016年第二批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防水工程已由长公联字【2016】11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

 编号:TC17953SG

1.招标条件
本长春市绿园区2016年第二批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防水工程已由长公联字【2016】11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春市绿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屋面防水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规模:建筑面积共约168.2832万平方米。
第一标段:建筑面积约39.1369万平方米;
第二标段:建筑面积约35.7109万平方米;
第三标段:建筑面积约30.5276万平方米;
第四标段:建筑面积约29.1609万平方米;
第五标段:建筑面积约33.7469万平方米。
2.2招标范围:屋面防水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2.3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5个标段。
2.4计划工期:2017年7月30日至2018年10月30日。
2.5工程建设地点:长春市绿园区。
2.6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省、市关于“建筑防水”工程相关要求的合格工程。
2.7此次招标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本次投标单位资质应符合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要求及省市相关文件规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人员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工程。
3.3财务要求:近三年(2014年-2016年)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
3.4业绩要求:近三年(2014年-2016年)具有防水工程类似业绩至少一项。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投标企业在投标时需提供由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所在地的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查询对象包括投标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
3.8外省入吉企业在办理入吉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详见吉建管【2016】1号)。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违反这两条规定的,相关投标无效。
3.10本次招标共划分为5个标段,每家投标单位最多只能针对其中的3个标段进行报名并投标,但只能中取一个标段,不允许兼中。如投标单位在1标段中排名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则在2标段中不进入中标候选人排序,以此类推。项目机构人员不能同时承担其他项目。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17年6月26日至2017年6月30日,每日9:00~11:00、13:30~16:0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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