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鞍钢综合发展(鞍山)运输有限公司氧化铁粉合作运输已由鞍钢集团综合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批准,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鞍钢综合发展(鞍山)运输有限公司氧化铁粉合作运输,其它见投标要求附件。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项目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普通道路货物运输的能力,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承担的能力。考虑运输调度及时性,本次投标方限制在发货地点:鞍山鞍钢氧化铁粉有限公司库房(灵山铁塔厂院内)30公里范围内,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的企业;财务、资金状况良好,具有该类业务服务经验、业绩良好、资质完备,能够承担本项目实施过程营运费用及不可预见风险。具有与本项目相匹配的技术、装备、服务、管理、成本以及资源优势或服务优势。运输期间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制度,遵守鞍钢及收货单位的各项管理规定及要求。投标方在经营过程中信誉良好,无违法经营、无不正当竞争行为、无发生重大危害事故记录,且与鞍钢集团无法律和经济纠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该投标。
3.2 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5.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请申请人于2017-06-27 09:30:00至2017-07-04 08:30:00 (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