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 梅州市梅县区城市综合管理局 的委托,对 梅县区人民广场和梅花山公园综合管理服务及剑英大道等市政道路绿化养护管理承包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欢迎符合资格条件 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1421-201706-01005-0009
二、采购项目名称:梅县区人民广场和梅花山公园综合管理服务及剑英大道等市政道路绿 化养护管理承包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29,518,773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项目内容:广场和公园综合管理服务及市政道路绿化养护管理;
2.采购项目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
3.本项目不分包,投标人应对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4.采购计划编号:M3-201706-01005-025
六、供应商资格: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并取得合法企业工商 营业执照,且具有园林绿化及保洁服务(或物业管理)经营范围;
2.投标人拟派技术负责人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具备园林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须提供 2017年4、5、6月份社保证明文件为准);
3.投标人需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并提供网页查询结果截图作为证明材料。(采购人和采购代理将在上述渠道复查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如实报告政府采购评审会。若供应商自查结果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复查结果不一致,政府采购评审会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的复查结果为准);
4.投标人须提供人民检察-院开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文件原件(须在有效期内);
5.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现场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并加盖公章,1-2原件现场核查: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如营业执照副本没有显示具体经营范围,则须提供工商 行政主管部门公示平台查询打印结果);
2)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身份证及2017年4、5、6月份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7年06月23日至 2017年06月30日 期间(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