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华能宁夏大坝电厂四期工程第一批辅机脱硫岛系统工程钢材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现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有兴趣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1项目概况:
华能宁夏大坝电厂四期工程同步配套建设脱硫装置,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工艺,7、8号机组各自设置一套脱硫装置。本工程新建两座脱硫吸收塔,采用变径塔,浆池直径21m,吸收区直径17.5m。每座吸收塔配置两层持液层、五层喷淋层、三级屋脊式除雾器;每座吸收塔配置2台(1用1备)单级高速离心式氧化风机,采用管网式氧化空气布气方式;每台吸收塔配置5台侧进式搅拌器。本工程新建2套石灰石粉制浆系统,新建3套石膏脱水系统,采用圆盘脱水机,新建1座事故浆液箱。
1.2招标范围
采购钢材一批,共计67种1022吨,包含钢材的供货、运输。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应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并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
2.2投标人2016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至少具有人民币500万元(合同累计金额)钢材的销售业绩,业绩以所附合同的扫描件为准。
2.3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财务状况良好。
2.4投标人应不属于中国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等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未有国家、行业、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2.5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不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信用状况或者业绩等,一旦发现即取消投标资格并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2.6根据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请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日内提供本单位住所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本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若未提交查询结果或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其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7年06月28日起至2017年07月02日止,访问上传投标报名文件(含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业绩汇总表及合同等相关资料扫描件);经招标代理机构审核合格后,投标人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报名时,须详细填写报名信息,并阅读注意事项,点击提交审批后。请耐心等待报名管理员审核,审核结果通过短信形式通知,投标人亦可登录模块自行查看报名结果(操作菜单:报名管理-->报名结果查看)。
3.5出售招标文件方式
3.5.1报名审核通过后,合格的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可网上购买招标文件,点击左侧快捷菜单“购买招标文件”中“购买”按钮进行购买或者点击“加入购物车”后,选择“我的购物车”进行批量购买,招标文件支付方式只支持网上支付(个人网银),在支付前请核实您银行账户的网上支付单笔限额不少于招标文件售价。
3.5.2购买招标文件时,在购买页面中填写的联系人必须是本次投标的业务联系人,在发标、澄清、评标期间的短信通知都将发送到此联系人,所有的澄清也都将通知此联系人。
3.5.3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成功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登陆成功后,点击“投标管理-->文件下载”,在页面右侧须先点击确认下载后方可查看并下载招标文件。点击文件名称,选择“另存为”,存到本机上即可。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原因外,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恕不退款。
3.5.4招标文件费:533元/标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