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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道331线乌里雅斯太至额吉淖尔段公路水土保持监测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28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1. 招标条件国道331线乌里雅斯太至额吉淖尔段公路(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

 1. 招标条件

国道331线乌里雅斯太至额吉淖尔段公路(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国道331线乌里雅斯太至额吉淖尔段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内发改基础字﹝2016﹞1445号)文件批复。项目业主为国道331线乌里雅斯太至额吉淖尔段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国家补助、地方自筹。招标人为国道331线乌里雅斯太至额吉淖尔段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水土保持监测进行国内竞争性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国道331线乌里雅斯太至额吉淖尔段公路路线总体呈东北至西南走向,起点位于乌里雅斯太镇西北侧,接拟规划建设的国道331线宝拉格苏木至乌里雅斯太段公路,同时接拟建设的国道306线乌里雅斯太至珠恩嘎达布其段一级公路,经乌里雅斯太镇、恩和吉尔嘎郞,终点止于东乌珠穆沁旗额吉淖尔镇哈日阿图嘎查,顺接国道331线额吉淖尔至别力古台段二级公路并与拟建设的省道221线额吉淖尔至五间房互通段一级公路相接。
路线全长约58.3公里,其中新建10.4公里,其余47.9公里新建一幅,利用既有道路改建为一幅。全线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采用分离式路基,每幅路基宽13米,中间带宽度不小于13米,设计行车速度100公里/小时;设中桥9座,同址建设服务区和养护工区各1处。全线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Ⅰ级。
2.2 服务期
服务期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且项目成功通过水保专项验收之日止。本工程计划交工日期:2019年10月31日,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3 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本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标段编号:WESBJC),招标范围包括:(1)项目施工期及自然恢复期的水土保持监测,并定期提交监测分析报告;(2)按照本项目已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要求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3)项目水土保持文件咨询(包括水土保持设计文件、施工期间和项目竣工水土保持文件);(4)协助招标人进行工程施工期及自然恢复期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提供水土保持工作指导意见,为水土保持评价单位提供必要的协助;(5)编制《水土保持监测报告》、《水土保持设施自验报告》等应各级水利、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求与水土保持监测相关的报告书,组织报告评审并确保取得相关批复文件,为项目竣工验收提供有关水土保持方面的技术支持,协助招标人进行项目工程竣工水土保持专项验收并承担竣工验收过程中与水土保持监测相关的费用;(6)施工期间由于与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不符而发生变更所必须的相关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要求投标人具有① 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证书;② 中国水土保持学会颁发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水平评价证书》(甲级);③ 近5年(2012年6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独立承担过1条一级及以上公路水土保持工程监测任务。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3.4 凡被交通运输部或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取消项目所在地公路工程投标资格的企业,或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投标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3.5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及《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发)文件中的规定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近十年内(对于成立时间不足十年的投标单位,查询开始日期可以是公司成立日期,但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查询期限必须满足十年,可分别进行查询)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正本中需附投标人注册地省内检察机关或锡林郭勒盟境内检察机关出具的《检查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对于已开通“行贿犯罪档案网上查询平台”的省份,投标人提供检察机关网站下载打印的“查询结果告知函”视为原件)。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5. 投标报名及资格审查
5.1 报名时间:2017年6月26日至2017年7月1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不休息)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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