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云南财经大学客车租用”已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受云南财经大学(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云南财经大学客车租用”(招标编号:YNTTCG20170307 )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
2、现邀请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能独立完成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规定内容的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进行磋商,选定成交供应商。
3、采购内容:
序号 产品(项目)名称 规格、技术参数、性能要求 数量 计量单位 交货(服务)地点
(备注)
1 客车租用 详见第五章 1 年 采购人指定地点
4、采购预算:¥50 .00万元。
5、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5.1谈判供应商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具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包括道路旅客运输服务相关业务;
5.2 谈判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5.3 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客运),并在有效期范围内;
5.4 谈判供应商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使用年限在3年内的空调客车,车辆状况良好(大型高一级),符合国家安全运输标准;
5.5谈判供应商应具有相应的行车证、道路运输证、驾驶证、从业资格证等证件齐全和专业人员、技术能力,相关证件应在有效期内;
5.6 谈判供应商应具有依法纳税及缴纳社保资金的记录,提供2016年1月至今任意三个月的缴费证明;
5.7 谈判供应商应提供2014年度或2015年度或2016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
5.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谈判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竞标;
5.8 谈判供应商必须提供“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5.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6、服务期:采购结果公示之日计算,一年服务期。
7、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8、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时间:于2017年 6 月 26 日至2017年 6 月30 日止(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