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广宁大道C段(原城南大道红绿灯至 长塘路口)公路改建工程 |
批复文号 |
宁发改基[2016] 157 号 |
批复单位 |
广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
招标人 |
广宁地方公路管理站 |
项目所在地区 |
肇庆市 |
项目资金来源 |
其它 |
招标类型 |
施工 |
公告内容 |
一、招标条件 本广宁大道C段(原城南大道红绿灯至 长塘路口)公路改建工程已由广宁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宁发改基[2016] 157 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广宁地方公路管理站,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上级资金补助及县财政筹措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广宁大道C段(原城南大道红绿灯至 长塘路口)公路改建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的建设地点:起点接广宁大道(S263),路线由北往南方向基本沿旧路布设,沿线经过竹子屈、大屈、长塘,终点位于长塘路口(即广宁大道B段终点) 2.工程规模:道路规划等级为二级公路结合城市主干道,设计速度度:60km/h。路基标准横断面布置:一般路基宽度:50m,起点至城南桥前段499米(含渐变段)为八车道,横断面布置为:中央分隔带2 m+机动车道单幅四车道15 m(0.5+4x3.5+0.5)+侧分带3.5 m+非机动车道5.0 m+人行道5.5 m(5 m人行道为建筑退让区,施工时应与沿线业主建设);城南桥至终点路段为六车道,横断面布置为:中央分隔带2.0 m+机动车道单幅三车道11.5 m(0.5+3x3.5+0.5)+侧分带3.5 m+非机动车道5.0 m+人行道9.0 m。路面为水泥混凝土路面,桥涵与路基同宽,桥涵设计荷载等级:公路 -I级。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招标控制价(元) | 工期(天) | E4412000001000521001001 | 广宁大道C段(原城南大道红绿灯至 长塘路口)公路改建工程 | 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施工总承包工程 | 31542189.00 | 365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公路工程(2015新标准)二级](含)以上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公路工程二级](含)以上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他要求:4.1投标人资质要求:公路工程(2015新标准)二级](含)以上;项目负责人要求:公路工程二级](含)以上。本省企业要求为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或临本项目 联系人:李 杨(经理)手机:1368 3233 285 电 话:010-5195 7458 时执业建造师,外省企业要求为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或临时执业建造师; 4.2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人企业名称应已列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以信息系统生成的名录信息为准。 4.3网上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所在地或投标人企业注册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开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证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企业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自2014年1月1日至发布招标公告当日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证明)。四、投标 1.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06月27日 00时00分至2017年07月03日 23时59分 2.签到时间:2017年07月18日 09:00至10:00 3.保证金截止时间:2017年07月18日 10时00分 4.现场投标地点: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提问截止时间:2017年07月08日 23:59:59 6.答疑截止时间:2017年07月11日 23:59:59 7.澄清截止时间:2017年07月02日 23:59:59 8.从开始报名之日至投标截止日期不少于20日历天。五、招标文件的下载及领取 1.下载时间:2017年06月27日至2017年07月03日,每日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59 2.下载地点:各意向投标人登录系统,在“招标文件领取”栏目自行下载。 3.纸质招文领取时间:2017年07月18日 09:00至10:00 4.招标文件价格:每套售价¥2000.00元每标段。六、其他说明 报名通过的单位数量小于5家时,则重新招标;报名通过的单位数量大于等于5家时,则全部作为正式投标人。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西江日报》,《广东建设信息网》,《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上发布八、 | 九、保证金账户标段名称:广宁大道C段(原城南大道红绿灯至 长塘路口)公路改建工程 | | | | 户名: | 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 账号: | 80020000010861888 | | | | | | | | 开户银行: | 端州农村商业银行 | |
相关附件 | 广宁大道C网上公告.pdf |
发布人 |
广东金厦工程管理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发布日期 |
2017-06-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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