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家渠青湖生态经济开发区南区纵一路(横七路至横十一路)道路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五家渠青湖生态经济开发区南区纵一路(横七路至横十一路)道路工程已由第六师发改委以市发改发[2013]117号、师发改发[2014]60号、师发改函发[2017]10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新疆五家渠青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建设资金来自开发区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 五家渠青湖经济开发区南区
招标范围: 新建五家渠青湖生态经济开发区南区纵一路(横七路至横十一路)道路工程,红线宽度28米,配套供水管网、排水管网及照明等相关设施。
计划工期:425日历日(详见招标文件);
本次招标金额:3000万元
标段划分:本次工程为三个标段。
施工一标段:新建五家渠青湖生态经济开发区南区纵一路(横七路至横九路)道路工程,红线宽度28米,配套供水管网、排水管网及照明等相关设施。
施工二标段:新建五家渠青湖生态经济开发区南区纵一路(横九路至横十一路)道路工程,红线宽度28米,配套供水管网、排水管网及照明等相关设施。
监理标段:新建五家渠青湖生态经济开发区南区纵一路(横七路至横十一路)道路工程,红线宽度28米,配套供水管网、排水管网及照明等相关设施施工全过程监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要求投标人
施工一、二标段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外省企业已办理进疆备案,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监理标段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在监项目三个以上。
3.2本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资格后审。当采用综合评估法,且报名的潜在投标人在15家以上时,招标人自主决定是否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凡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以上资质要求的企业,均可报名参加投标申请,投标申请报名时间:2017年6月24日至 2017年6月30日,每日上午10:00时至13:00时,下午16:30时至19:30时(北京时间),在新疆五家渠市人民南路781号恒翔大厦2楼217室报名。
报名时投标申请人须提供的资料为:
施工一、二标段: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进疆备案许可(疆外企业)、拟选派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中级及以上)、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证(C类)及岗位证、施工员岗位证、质检员岗位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原件(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或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包括资产负债表原件、损益表原件、现金流量表原件、利润表原件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原件。
业绩要求:需提供近三年(投标截止之日前三年)承担过2个及以上单项合同造价在900万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企业业绩,并且其中一项为建造师业绩,开标现场必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原件(未经招标和招商项目可不提供)、合同原件、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的原件。(新转注建造师,如不能提供原件,需提供公证件或工程所在地住建局出具的业绩证明文件原件,格式见附表1)。
监理标段须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拟选派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及现场监理员从业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埠中介企业备案册。
(投标人报名前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领取“投标企业拟派项目管理人员备案表”并将“投标企业拟派项目管理人员备案表”和“投标企业承诺书”按要求填报完整后方可报名。投标报名时将上述报名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并递交。(监理标段除外)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都可在新疆信实工程招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5.2 本项目不接受招标文件的邮寄。
6.
项目负责人:李阳(女士)
手机:13683233285
电话:010-51957458
QQ:1211306049
邮件: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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