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曲阳县2017年贫困村道路亮化工程,已由曲阳县发展改革局(曲阳发改审字【2017】38号)批准建设,招标方案已经由曲阳县发展改革局核准(核准文号:曲阳发改招核字【2017】20号)。资金来自涉农专项资金,招标人为曲阳县道路开发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受招标人委托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监理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名称:曲阳县2017年贫困村道路亮化工程监理
2.1.2项目建设地点:曲阳县
2.1.3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曲阳县12个乡,62个贫困村的道路亮化工程,共计安装3486盏路灯。
2.1.4监理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毕及保修期结束止。
2.1.5质量要求:合格
2.1.6监理范围:曲阳县2017年贫困村道路亮化工程监理,主要工作包括本项目工程内容的准备、施工、交工、竣工及缺陷责任期等阶段的监理服务,以及施工期间的安全和环保。监理工作内容以《建设工程监理规范》(50319-2012)及国家、河北省的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按照报名时间的先后顺序招标人只接受1家投标人报名投标;
3.5被授权人须是本单位职工,并提供劳动合同及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原件;
3.6具有有效的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
3.7报名前,潜在投标人必须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jyzt.hebpr.cn),点击最顶端的“交易主体注册”完成注册,并携带提交上传证件的原件到就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审核,方可报名。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26日至2017年6月30日(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0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