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道234线潮阳金灶至关埠路段灾毁恢复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
省道234线潮阳金灶至关埠路段灾毁恢复工程 已由
汕头市交通运输局 以
汕市交规函[2017]182号 批准建设,项目发包人为
汕头市潮阳区公路局
,建设资金为
财政资金 ,招标人为
汕头市潮阳区公路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项目起点位于省道234揭海线金灶路段。
招标控制价暂定为人民币3167315元(招标控制价以经财审的金额为准,具体详见
招标文件附件),其中建安费(含临时用地)3033650 元,安全生产费30236 元,预备费103432。(最终招标控制价=财审建安费(含临时用地)+安全经费+预备费)
招标范围:路段全长14.34公里,对现有公路路面严重破碎、沉陷、受损的桥头搭板按规范标准进行换板、修复。
工期要求:90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国家住建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投标人需进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名录中。
业绩要求:2012年1月1日至今企业至少完成一项单项里程不少于10公里的二级(或以上)公路路面新建、改造、改建、灾毁修复或大修工程的施工工作。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施工项目经理须具有路桥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从事与公路路面新建、改造(或大修)工程
4年和担任项目经理2年及以上,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任职资格证书,并取得交通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广东省外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任职资格证书,并取得交通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注册单位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
投标人拟派施工项目总工程师须具有路桥高级工程师,至少
5 年从事与公路路面新建、改造(或大修)工程和主管技术工作3年以上经验,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 类证书。
3.3 根据高检会[2015]5号文、广东省交通运输厅粤交基函【2015】1556号和汕检会[2013]1号文,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括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查询内容为投标人近三年没有因行贿犯罪而被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为,其它查询对象近三年没有因行贿犯罪而被判刑的行为,查询函有效期以检察机关出具时间为准。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不设投标报名、招标会和集中组织的投标预备会(答疑会)、现场考察等环节,潜在投标人无需报名即可参与投标。招标文件、施工图纸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在“汕头建筑信息网”(http://www.dlztb.cn/)
下载。
4.2本项目采用评标定标方法:“双信封的合理低价法”。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由评标委员会在开标后评标前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年
7 月
19 日
10时
30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9 时
00 分至
10 时
30 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
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潮阳建设工程交易分中心。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人对招标事宜的质疑以不署名的形式在“汕头建筑信息网”提出,招标人在“汕头建筑信息网”上答复,答疑、补遗文件在“汕头建筑信息网”下载。
5.4递交投标文件时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担任投标代表,投标代表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准时到场,否则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5.5 开标时,投标人的项目拟派建造师应当到场,投标人拟派建造师投标同时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尚未交工验收工程的施工项目负责人。
6. 如媒体发布公告内容不一致者,以
汕头建筑信息网 网站公告为准。本次招标的时间安排以
汕头建筑信息网
网站公布的时间表为准。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