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JSC2017-G-125号
受郑州市金水区城市管理局的委托,就金水区城市管理局采购环卫洒水车(高压清洗车)、多功能抑尘车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
1.1采购项目名称:金水区城市管理局采购环卫洒水车(高压清洗车)、多功能抑尘车项目
1.2采购项目编号:JSC2017-G-125号
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2.1采购内容:高压清洗车2台;多功能抑尘车2台;
2.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3预算金额:2560000元;
2.4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
2.5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6质量要求:达到采购项目内容及技术要求;
2.7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整机质保两年,其中车底盘质保三年;
2.8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采购过程中执行促进中小企业和监狱企业发展扶持政策、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生产和经营企业;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供应商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以证明其满足以上要求:
(1)具有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2016年度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新成立企业从成立之日起算);
(3)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公司盖章)。
四、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4.1报名及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17年6月26日至2017年6月3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