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2017年孝感市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项目 (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湖北省交通运输厅、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以鄂交计【2017】138号文、鄂财建发【2017】16号文、鄂路计【2017】128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孝感市公路管理局,所需建设资金来自车辆购置税,资金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孝感市公路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2017年孝感市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项目
建设地点:孝感市G107国道肖港镇至永安段
建设规模:约685万元
招标范围:按照图纸设计及工程量清单
标段划分:/
计划工期:9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见附件1附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个标。[①]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5 其他要求:
1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专业承包壹级资质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应具备公路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4投标人拟派的项目总工应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5投标人拟派的安全负责人须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持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C类证书,从事公路施工安全生产工作5年以上;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本项目投标报名时须由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拟任的委托代理人于2017年6月26日至2017年6月30日(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5时00分至18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