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为昆明地铁运营有限公司3号线110kV供电线路巡检维护项目(二次),由相关文件批准。招标人为昆明地铁运营有限公司,现决定对昆明地铁运营有限公司3号线110kV供电线路巡检维护项目(二次)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昆明地铁3号线110kV沙沟尾主所、110kV放马桥主所共四回110kV供电线路的巡检服务,服务内容包括巡视、缺陷处理、应急抢修等方面;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
2.2 服务时间、地点:合同签订后按照招标人当批采购订单要求的数量、时间、地点供货;
2.3 标段情况:本项目不分标段;
2.4 资格审查: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电监会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及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2投标人注册资金须在3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从事电力行业三年及以上(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3 投标人必须在昆明地区具有本地化服务支持【投标人在昆明有固定经营场所的,提供昆明服务地点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副本或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复印件加盖公章);若投标人在昆明无固定经营场所的,须提供中标后在昆明设立经营场所承诺书】;。
3.4履约情况:1. 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2.投标人三年内无因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
3.5其他要求:
(1)按昆监管联发【2014】3号文关于印发《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促进廉洁诚信建设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规定,投标人等交易当事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人提供由检察机关出具的自本招标公告发布日前三年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未提供或提供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不符合昆监管联发【2014】3号文的规定,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2)投标人(供应商、受让人、竞买人)等交易当事人应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gsxt.saic.gov.cn/)”及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无任何信用不良记录。投标人等交易当事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人提供相关查询结果,未提供或查询核实存在信用不良记录,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3.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招标中同时参加投标。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2017年6月26日至2017年7月4日,每天09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