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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 国电吉林龙华吉林热电厂#14炉冷段再热器更换项目【二次挂网】(以下简称“项目”)
本项目 联系人:李 杨(经理)手机:1368 3233 285 电 话:010-5195 7458招标编号: GDCX04-JGZB17-0951( 01- 01)
日 期: 2017年06月28日
1.1 受 国电吉林龙华吉林热电厂(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在国家招标投标网(
1.2 合格投标人的基本要求如下:
1.2.1 投标人在电子购标前应进行企业CA(certificate authority)注册,注册时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彩色扫描件。
1.2.2 投标人须是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在其合法的营业范围内履行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
1.2.3 投标人不得直接地或间接地与招标人或其雇佣或曾经雇佣过的,为本次招标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或电子招投标系统平台有任何关联。
1.2.4 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的物的投标。
1.2.5 投标人必须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性能和质量的要求,必须提供标的物的性能保证值和/或带星号(“☆”)的技术参数(若有)的技术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的型式试验报告和/或鉴定报告和/或性能验收试验报告等),达到技术先进、成熟、安全可靠、环保和成套供货的要求。
1.2.6 投标人须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条款。
1.2.7 标的物的主体、关键部分,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不得分包、转让,投标人的分包商(低价的小部件除外)须是经评委会确认三个同档次、同一技术水平和质量标准分包商。
1.2.8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和重组状态。
1.2.9 投标人及其分包商在近5年内必须不曾在任何合同中有违约或属投标人及其分包商的原因而被终止合同、必须不在处罚期内、必须没有与拟投标标的物类似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投标人没有被中国国家有关部门所界定的腐败或欺诈行为或近三年中没有在投标中违背1.2.8条的规定和履约中的不良商业信誉行为。
1.2.10 投标人在项目评标期间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shixin.court.gov.cn)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2.11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1.2.12 财务及业绩必须满足下表的要求(若与招标文件其他部分业绩要求不一致,以本条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