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中国电信珠海分公司员工食堂食材(肉类)配送服务项目综合服务比选-公告-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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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国电信珠海分公司员工食堂食材(肉类)配送服务项目综合服务比选-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28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2017年中国电信珠海分公司员工食堂食材(肉类)配送服务项目综合服务比选比选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比选代理

 2017年中国电信珠海分公司员工食堂食材(肉类)配送服务项目综合服务比选比选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比选代理机构为〔ZJZB-2017-2728〕。项目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

一、 采购内容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预估费用(含税) 服务地点 备注
1 2017年中国电信珠海分公司员工食堂食材(肉类)配送服务项目综合服务比选 1,000,000.00 珠海
合计 1,000,000.00
备注:最终结算金额不得高于合同金额。
1.1 服务地点:珠海;
1.2 服务时间:本项目服务时间为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
1.3 预算金额:含税100万元;
1.4 比选范围:
为中国电信珠海分公司信息大厦提供食堂食材配送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1、 提供食材的配送以及管理;
2、 食材供应时间(北京时间):肉类:每日06:00-07:30前将食材交付于甲方;
3、 服务地点:中国电信珠海分公司员工食堂
4、 乙方将食材运送至交付地点并经买方验收合格之前,货物的所有权、一切风险责任及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5、 甲方监督乙方是否严格按合同要求和标准供应配餐。甲方将派专人进行质量卫生评定,保证双方严格按合同执行。若乙方提供的食材出现严重的卫生和质量问题或其它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况,甲方提出合理建议乙方需在限定时间内积极改善和纠正问题,否则甲方将以书面形式提出警告,并以扣款形式作出处罚,书面警告3次以上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合同。
6、 每期结算单价的确定及调整:结算单价以上个月的月底珠海市南坑农贸市场双方现场调查确认的同类产品价格为基准价。结算单价原则上每三十天调整一次,如到调价时间,但单项价格变动幅度在原结算价±3%以内的(含3%)不作调整,则以原价格执行;单项价格变动幅度超过原结算价±3%的,可由双方任一方提出,经市场调查,一经调整并双方签名确认,即生效作为下月结算的依据。
员工食堂食材配送服务清单.xls
1.5 比选方式:公开比选(资格后审制);
1.6 标段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二、 资格条件
2.1 资质条件:
1.1.1 参选人须为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且经营范围符合本次项目的要求,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应不低于300万元(含)人民币或等值货币(如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为其他外币的,按照参选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等值人民币)。对于已按商事登记改革要求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供营业执照同时应提供商事主体信息最新查询结果(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年度报告等信息)的截屏打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必须通过年检或提供已按相关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年度报告的证明或查询截屏(加盖公章)。
2.2 财务要求:参选人须提供2015年或2016年财务状况表。参选人2015年或2016年(如尚未完成或公布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5年或2016年财务报表的,按照上一年度计取)期末资产总额应达到100万元(含)人民币(如为其他外币的,按照参选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等值人民币)。
2.3 业绩要求:具备全国范围内同类项目(同类项目指2014年以来全国范围内的食材配送项目)经验,要求2014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a)具有以上单项工程合同金额10万元及以上合同;b)具有满足条件a)的合同总金额累计达到100万元及以上业绩。(按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合同金额页、合同签字页,合同清单)或相关订单、票据、其他证明材料等;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有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至少一份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无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证明材料资料不全无法确定为参选业绩,不予认可。合同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送达评选现场,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4 项目团队要求:参选人拟派2名或以上项目负责人,另外根据项目要求还须配备足够的现场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实施人员。
2.5 信誉要求:近三年无诉讼及仲裁情况。
2.6 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的;
(3)被暂停或取消参选资格的;
(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2014年1月1日至参选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安全问题的;
(6)法律法规限定的其他情形;
(7)比选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2.7 参选人在比选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视情节轻重,暂停或取消其参与广东电信采购项目的资格:
(1) 参选人之间相互串通、或与比选人、代理机构、评选委员会成员串通参选,损害广东电信或者其他参选人的合法权益的;
(2) 向比选人、代理机构、评选委会成员或其他相关工作人员行贿的;
(3) 以他人名义参选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选的;
3.【线下售卖方式】请于2017年6月20日至2017年6月22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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