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供应商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1.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最近一期(上一年度或上一季度)的财务状况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针对小企业,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 <小企业会计准则> 的通知》(财会〔2011〕17号)的规定,小企业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可以不含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主要是供应商缴纳相应税收(增值税或营业税)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供应商因新成立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上述材料的,应如实提供情况说明。
1.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以提供证书或承诺书等)。
1.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开业不足三年的,自开业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或者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已届满)。
1.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2.1供应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提供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复印件;
3.供应商须提供磋商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均需复印),磋商代表若不是法定代表人,还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对磋商代表的授权书原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其他详见磋商文件。
小企业会计准则>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即日起至2017年7月6日下午18:00时止,节假日除外的上班时间(北京时间,下同),逾期代理机构将不接受报名。邮寄购买的以款到我司账户的时间为准。获取采购文件及邮寄地点:厦门市湖里区枋湖路751号之一3层H单元本公司财务部(枋湖路公交站旁,吉利汽车楼上),
项目负责人:李阳(女士)
手机:13683233285
电话:010-51957458
QQ:1211306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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