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苏州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评审中心的委托,对开发区评审中心委托工程造价协审定点服务商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前来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SZWK2017-W-G-014
二、招标标的: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1 开发区评审中心委托工程造价协审定点服务商 12家
三、服务内容: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协审工作。包括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估(概)算编制和评审、工程量清单标底(或工程预算)的编制和评审、工程变更评审、专项造价评审及其它工程造价评审、咨询工作。
四、委托服务期限:一年(最终起止日期以合同签订为准)。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合格投标人一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且不在被处罚期内;
(6)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
2、合格投标人特殊条件:
(1)具有国家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符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规定要求;
(2)在苏州市范围内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人均10平方米以上且具全电话、电脑、传真、打印机等办公设施(详见建设部令149号);
在苏州市属县级市(张家港、昆山、常熟、太仓)范围内的造价咨询机构,因其距离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评审中心评审项目现场较远,为保证财政投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需提供《响应服务承诺书》(详见后附格式)。保证工作响应时间符合开发区评审中心的要求,即经批准确定的工程造价评审项目方案内的相关人员从接到开发区评审中心工作指令起,到达开发区评审中心投资评审项目现场时间不超过45分钟,则认定其符合投标人资格条件。开发区评审中心评审服务对象为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投资项目,分布在开发区评审中心周边约45分钟车程范围内,因此要求各中标单位的服务响应时间不得超过45分钟。
如中标单位在服务期内,被发现未在承诺时间内响应工作(即自通知时间起至到达开发区评审中心评审项目现场时间超过45分钟),违背响应服务承诺书情况一次的,则开发区评审中心有权取消其开发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委托定点服务商资格,终止双方工程造价委托定点服务合同,并在下一轮工程造价单位招标时拒绝其报名。另外,因中标单位违背服务承诺或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工作要求不满足开发区评审中心要求的,开发区评审中心将通报行业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并建议将其作为当年度苏州预选承包商评选入库的惩罚性条款之一。
(3)苏州市以外的造价咨询机构应按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49号)和《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苏建价〔2006〕433号)的要求,在苏州市必须设有独立的分支机构,并在苏州办理工商、税务登记,通过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核准并在苏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备案;
(4)须提供本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受贿记录的证明原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7月3日每日9:30-16:00(北京时间、双休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