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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州区东方厂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拆迁法律服务二标段(张家湾镇片区)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28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鉴于北京新奥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北京市通州区东方厂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拆迁法律服务二标段(张家湾镇片区)项目招标的招标人已按国

 鉴于北京新奥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北京市通州区东方厂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拆迁法律服务二标段(张家湾镇片区)项目招标的招标人已按国家和政府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完成了项目的招标前的所有批准、登记、备案等手续,已具备进行招标的条件,现诚挚的邀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的建设地点:北京市通州区张家完镇和梨园镇
2.2招标范围:北京市通州区东方厂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拆迁法律服务二标段(张家湾镇片区)完成全部拆迁、拆除、安置工作过程中的法律顾问服务。本标段包括张家湾镇上马头村、张辛庄村、梁各庄村、土桥村及梨园镇砖厂村,包括住宅1215户,非宅376户,总户数1591户,最终以入户清登数据为准。
2.3服务周期:从签订法律服务合同起至本标段完成结案,并配合完成相关后续工作为止。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经司法行政部门批准设立并合法存续,具有有权机构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正常进行年度考核;
3.4持有《律师执业证书》的执业律师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10年以上执业经验的执业律师不少于10人。
3.5律师事务所在北京市范围内就征地拆迁、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具有类似的成功经验;
3.6参加投标近五年内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7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8服务规范,收费合理,诚信度高,在业内具有较好的声誉和业绩,律师事务所及主要管理人员无不良执业记录,主要人员相对稳定;
3.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招标文件发售
4.1发售时间:从2017年6月26日起至2017年6 月30日止, 每天9:00-11:30/13:30-17:00(北京时间,下同)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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