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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道S229线和平县彭寨至礼士段灾毁路面大修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29  浏览次数:1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本省道S229线和平县彭寨至礼士段灾毁路面大修工程已由河源市交通运输局(河交函【2016】611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1.招标条件

本省道S229线和平县彭寨至礼士段灾毁路面大修工程已由河源市交通运输局(河交函【2016】611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和平县地方公路管理站,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及地方财政统筹资金,招标人为和平县地方公路管理站。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省道S229线和平县彭寨至礼士段灾毁路面大修工程位于河源市和平县,起点位于彭寨镇(K53+725),由北向南途经林寨镇,止于礼士镇,终点桩号为K89+225,全长35.5公里,原路为二级公路技术标准,按原有公路标准,全线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结构,设计速度40km/h,路基宽8.5米,路面宽7.0米。
2.2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1个标段。
2.3工程造价:本工程的预算总造价为40693861元。
2.4招标范围: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5工期要求:210(日历天)。
2.6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①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的施工资质,具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②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③已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填报并发布从业单位的资质、业绩、人员等相关信息。④没有在全国范围受到有关部门通报且取消相应投标资格(处于有效期内)。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含备选)及项目总工(含备选)近三年(公告发布起始日前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投标申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同一母公司多家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26日至2017年6月3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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