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广州开发区市政工程公司的委托,对广州开发区市政工程公司开发区隧道有源闪光轮廊标志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HMZB2017019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开发区市政工程公司开发区隧道有源闪光轮廊标志改造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万元):150.0000
四、采购数量:1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为150万元,完成开发区隧道有源闪光轮廓标志改造项目。为提高我区隧道的行车安全,为市民提供安全行车环境,减少或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进一步规范隧道的安全设施管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广东省的有关规定,对开发区内的隧道进行设置LED诱导路标和反光道钉,用于引导行车人员,增强警示效果。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项目用户需求书”。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长度(米) 综合单价 (元/米) 备注(工作内容)
开发区隧道有源闪光轮廓标志改造项目 永和隧道 4439 187.88 拆除原有反光道钉、路标,新装反光道钉、路标及相应配管、配线、拆除原有反光膜、及新贴反光膜。
天鹿湖隧道 968 74.93 拆除原有反光道钉、路标,新装反光道钉、路标及相应配管、配线
永龙隧道 7920 74.93 拆除原有反光道钉、路标,新装反光道钉、路标及相应配管、配线
备注: (1) 的详细内容及技术参数、执行标准:详见“项目用户需求书”部分。
(2) 投标人应对项目所有的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3) 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4) 监管部门: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六、供应商资格: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投标人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未被责令停业、企业财产未被查封和冻结、未处于破产状态;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提供本国服务的供应商,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且已从招标代理机构处购买招标文件并按规定交纳了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
(3)、具备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4)、外省企业需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企业和人员信息登记;
(5)、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不允许供应商对同一合同提交或参与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
(9)、现场考察乃至中标后的整个作业期间,供应商若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它损失,无论何种原因所致,采购人均不负任何责任;
(10)、没有处于被相关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或者近三年没有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者无其他违法行为等不良行为(格式见招标文件表5-7);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7-07-18 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