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清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委托,对交通信号灯项目二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文件编号:QC[2017]027-GK12号
二、采购项目:交通信号灯二次
三、采购预算:155万元
四、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4.1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交通信号灯设备制造商;
4.2投标人本身具有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检测并在有效期内合格证明(箭头灯、满屏灯、倒计时、非机动车灯、信号机的检测报告);
4.3投标人必须是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并提供证明材料;
4.4本项目采购信号机及信号灯必须为投标单位自主生产产品。
五、投标人注意事项:
1、清丰县政府采购中心为了方便投标人实行不注册、不报名,凡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请在清丰县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公告规定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清丰县政府采购中心网站http://www.qfxzfcgzx.cn)。
2、本次项目如有变更或延期,补遗文件、变更事项将发布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濮阳市政府采购网》、《清丰县政府采购中心网》上,清丰县政府采购中心没有投标人任何信息,无法书面通知,请投标人自行查阅,并在清丰县政府采购中心网站直接下载采购补充文件,投标人应随时关注网站,如有遗漏后果自负。
3、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完整性,如有残缺和不明确的问题及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应在本次招标活动公告期(标书下载截止时间前)内向清丰县政府采购中心提出,否则,将被视为认可本招标文件内容。
六、招标文件相关信息:
1、招标文件下载时间:2017年6月26日至2017年7月6日下午18: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