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招标人罗田县教育局的委托,对其政府采购项目:罗田县校车服务运营公司项目(校车服务经营权承运)组织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罗田县校车服务运营公司项目(校车服务经营权承运)
二、采购项目编号:LTZB201706E29242
三、采购 方式:竞争性谈判
四、采购内容:校车服务运营公司组建项目(校车服务经营权承运):全县按照每个乡镇设1个标段(三里畈镇原全县试点校车公司已成立),共十一个标段。(一标:凤山镇;二标:骆驼坳镇;三标:匡河镇;四标:大河岸镇;五标:九资河镇;六标:胜利镇;七标:河铺镇;八标:白庙河镇;九标:大崎镇;十标:白莲河乡;十一标:平湖乡)
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五年;
五、补贴政策:校车公司购买校车并取得校车牌标后,经验收合格,对新购校车每台一次性补贴1万元,对校车每台每年补贴1万元燃油费和5000元随车看护人员补助,学生乘车保险由校车办与相关保险公司进行整体打包招标,保险费用由县财政承担。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筹设校车服务公司的法人或自然人本标段必须要有不低于500万元资产证明。(资产证明具体包括银行开具的资金证明及现有国标校车购车发票)
2.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2.1以自然人名义投标的:
2.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1.2、要提供本标段所在地政府批准投标的证明;
2.1.3、需出具固定办公场所证明及公司章程;
2.1.4、有服务本标段相应资质的驾驶员及随车照管员;
2.1.5、法人及筹设公司的工作人员要有无犯罪记录、无违法失信记录的证明,驾驶员近三年未发生较大交通安全责任事故等不良记录;且驾驶员不得少于10人。
2.1.6、提供本标段校车服务实施方案。
2.2、以公司名义投标的条件:
2.2.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公路旅客运输经营企业、城市公共交通企业;
2.2.2、有服务本标段相应资质的驾驶员及随车照管员;
2.2.3、驾驶员近三年未发生较大交通安全责任事故等不良记录;且驾驶员不得少于10人。
2.2.4、提供本标段校车服务实施方案。
七、报名事项
1、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须具备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及以上投标人资格中提到的须出具书面文件的条件(除校车服务实施方案外);
2、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无犯罪记录、无违法失信记录的证明。
3、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须具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社保证明原件及无犯罪记录、无违法失信记录的证明及以上投标人资格中提到的须出具书面文件的条件(除校车服务实施方案外);
4、以自然人参与投标的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无犯罪记录、无违法失信记录的证明及以上投标人资格中提到的须出具书面文件的条件(除校车服务实施方案外);
(备注:以上资料均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本项目投标人以单独的个体进行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备选方案。
投标人可在2017年6月26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节假日除外)止每天上午8:00时~12:00时,下午14:30时~1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