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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首都环境建设市级重点项目全过程管理公开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29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受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首都环境建设市级重点项目全过程管理进行公开招

 受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首都环境建设市级重点项目全过程管理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首都环境建设市级重点项目全过程管理
具体包括首都环境建设市级重点项目遴选阶段、项目实施阶段、竣工验收阶段、资金检查、绩效评价阶段、审计整改检查和市级重点项目的考核等各阶段项目程序的合规性、资料的齐全性完整性进行检查。
3、采购用途:首都环境建设市级重点项目的全过程审核管理
4、简要技术要求/的性质
1.投标人应为采购人提供项目管理服务,包括对首都环境建设市级重点项目的项目遴选阶段、项目实施阶段、竣工验收阶段、资金检查、绩效评价阶段、审计整改检查和市级重点项目的考核等各阶段项目程序的合规性、资料的齐全性完整性进行检查。
2.投标人应按各相关主管部门的规定,按时完成各项工作。
3.投标人应定期向采购人汇报检查情况,报送相关资料,并发出预警。
4.投标人应承诺根据实际项目的工作量,配备足够的服务人员,保质按时完成。
的性质:政府采购项目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①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⑤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⑥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4)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5) 在北京市或全国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不存在警示信息系统记录,以及因违法行为而被列入提示信息系统记录的;(6) 本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8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6月26日 09:00 至 2017年06月30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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