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首都环境建设市级重点项目全过程管理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首都环境建设市级重点项目全过程管理
具体包括首都环境建设市级重点项目遴选阶段、项目实施阶段、竣工验收阶段、资金检查、绩效评价阶段、审计整改检查和市级重点项目的考核等各阶段项目程序的合规性、资料的齐全性完整性进行检查。
3、采购用途:首都环境建设市级重点项目的全过程审核管理
4、简要技术要求/的性质
1.投标人应为采购人提供项目管理服务,包括对首都环境建设市级重点项目的项目遴选阶段、项目实施阶段、竣工验收阶段、资金检查、绩效评价阶段、审计整改检查和市级重点项目的考核等各阶段项目程序的合规性、资料的齐全性完整性进行检查。
2.投标人应按各相关主管部门的规定,按时完成各项工作。
3.投标人应定期向采购人汇报检查情况,报送相关资料,并发出预警。
4.投标人应承诺根据实际项目的工作量,配备足够的服务人员,保质按时完成。
的性质:政府采购项目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①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⑤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⑥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4)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5) 在北京市或全国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不存在警示信息系统记录,以及因违法行为而被列入提示信息系统记录的;(6) 本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8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6月26日 09:00 至 2017年06月30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