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局的委托,就该单位的车辆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竞争性谈判。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局车辆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HAKFDL-竞谈-2017016
二、项目简要说明: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局车辆采购项目共分为A、B两个包,A包3吨压缩式垃圾车采购;B包3吨扫路车采购;供应商可任选分包或全部分包投标,各分包可同时中标。详细采购参数见谈判文件“第一章第五部分”。
三、谈判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资质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参加谈判;
3、根据采购人要求供应商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供应商所投品牌车辆的生产厂家必须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2)供应商所投品牌车辆的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与质保函,供应商是生产厂家的仅需提供原厂质保函;(质保期为三年)
(3)供应商所投品牌车辆须取得工信部车辆上牌公告的证明文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4)供应商所投品牌车辆必须具有3C强制认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5)应商所投品牌车辆必须具有国家级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提供报告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6)供应商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必须提供2016年 7 月1 日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及以上由人社部门出具的由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且提供现场可查询的网址);
4、拒绝符合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须在谈判活动开始前现场提交书面承诺)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书面承诺)
说明:
(3)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参加投标,如果有多家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投标的,视为一个供应商计算。
说明:
本次竞争性谈判采用资质后审方式,即在谈判开始前由淮安万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组织谈判小组先对谈判供应商的资质进行审查,若发现谈判供应商资质条件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可取消其继续参加谈判的资格。
注:资质审查时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谈判文件第二章第五部分。
四、谈判文件发布信息:
谈判文件购买费用于2017年 7 月 7 日下午13 : 30至14 :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