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庆城县2017年三十铺至玄马等三条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施工已由庆阳市交通运输局以庆市交发【2017】239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庆城县人民政府,建设资金为省市补助资金,不足部分由庆城县人民政府自筹解决,招标人为庆城县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庆城县境内
2.2 建设标准:本项目庆城县2017年三十铺至玄马等三条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按照《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D81-2006标准、《公路交通标志设置规范》(JTGD82-2009)标准设计,防撞等级采用B级,路线全长73.053公里。
2.3 计划工期:3个月。
2.4 招标范围:预制C20混凝土边沟126.47立方米/1290米,现浇C20混凝土急流槽100米,波形梁钢板护栏19164.45米,各类标志牌100块,热熔突起型减速标线129平方米,道口标注84跟,断开式现浇型小型减速丘96米。
2.5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1个施工标段。
2.6 工程质量: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施工标段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取得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无介入诉讼仲裁案件,信誉良好、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记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派驻现场的所有施工管理人员须为投标单位的在职人员(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所在单位为其购买的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其中:项目经理必须为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具备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质证、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3年以上公路施工经历,担任过公路工程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程师必须为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取得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3年以上公路施工经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也不接受任何单位或个人出借或以任何方式挂靠、借用他人资质投标。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
3.4 有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不得参加投标。庆阳市以外报名企业必须提交企业注册地地级市交通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证明。
4.网上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时间: 2017年6月26日至2017年6月30日17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