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昌市供排水总公司水质在线监测仪表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LSCYZB2017(15)号
开标时间:2017-07-05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西昌市供排水总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投资金额:38万元
竞争性谈判邀请函
拟对西昌市供排水总公司水质在线监测仪表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诚邀合格的竞标人参加竞标。
一、项目编号:LSCYZB2017(15)号
二、项目内容:西昌市供排水总公司水质在线监测仪表采购项目
三、本项目最高限价:37.66万元(超出最高限价为无效竞标)。
注: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方能认可。
3、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投标人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投标人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四、竞标人资质资格: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诚信情况承诺书;
7、提供产品制造厂家对投标产品的授权书、质量保证书原件;
8、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人及法人代表无犯罪行贿记录证明原件;
9、投标人需提供对投标产品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1、具有仪表销售和技术服务资质;
注:新成立企业不满足项目人年度要求的,竞标人只提供成立后相应年度的资料。(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竞标人必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2、有效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三证合一竞标人不提供);
3、有效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三证合一竞标人不提供);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不是法定代表人现场参加投标的竞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6、投标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7、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承诺书及诚信情况承诺书原件(格式见附表六、附表七);
8、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如果竞标人是,则提供;不是,则不提供此声明函)(格式见附表九);
9、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人及法人代表无犯罪行贿记录证明原件;
10、提供竞标人2015年度财务报表(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 ;
11、提供投标人最近三个月或2016年度纳税、社保资金缴纳证明复印件;
12、提供产品制造厂家对投标产品的授权书、质量保证书原件(格式见附表十一、附表十二);
13、投标人需提供对投标产品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格式见附表十三);
14、投标人需提供仪表销售和技术服务的相关资质;
注:新成立企业不满足项目人年度要求的,竞标人只提供成立后相应年度的资料。(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特别说明:以上证明材料必须加盖竞标人鲜章一项不符合要求的,作为无效竞标处理。
六、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500元
七、竞争性谈判领取时间、地点:
1、领取起止时间:2017年6月29日9:00至2017年7月03日17:00(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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