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埔电厂天然气热电联产工程项目第十八批招标(第4包:检修起吊设施(电动葫芦))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724-1700C30N2488/04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广东粤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黄埔电厂天然气热电联产工程项目第十八批招标(第4包:检修起吊设施(电动葫芦))采购
招标编号:0724-1700C30N2488/04
日期:2017年06月28日
1、 现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按照本公告的要求提出报名申请。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1)项目建设单位:广东粤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黄埔电厂)。
(2)项目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庙头。
(3)项目规模:2台400MW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机组。
2.2招标范围:
招标编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单位 (具体以技术规范书为准) |
0724-1700C30N2488/04 |
检修起吊设施(电动葫芦) |
共18台,其中: 1、MD1型电动葫芦10台 2、LX型电动单梁悬挂3台 3、LD-A型电动单梁2台 4、CD1型电动单轨2台 5、HS型手动单轨1台 |
投标人必须对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投标;如有重大缺漏,将导致投标被否决。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并以其为准。
3、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基本要求
(1)投标人应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或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的合法机构,并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
(2)投标人应是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方的;投标人没有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雇用或曾经雇用过的,为本次招标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关联;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投标,否则投标均无效。
(3)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4)投标人不允许存在法规规定的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行为以及投标无效的情况,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无效或被否决,招标人有权没收其已缴纳的投标保证金。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6)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相当于ISO9000系列标准)。
(7)投标人必须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查并认可具有设计、制造、销售与所投标的类似设备能力和业绩的制造厂商。
(8)所投产品应具有国家或行业颁发的特种设备(起重设备类)制造许可证。
(9)投标人在报名前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且在有效期内,否则不接受投标报名。
(10)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检察机关开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被查询人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且告知函有效期需超过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若查询结果显示有行贿犯罪记录,则评标时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3.2业绩要求
(1)从2011年1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投标人至少提供4个单机容量350MW及以上火力发电项目检修起吊设备的国内运行业绩(注:运行业绩是指2011年1月1日之后投运的业绩),并经过1年安全可靠运行。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或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
(2)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应属投标人所完成的业绩;投标人至少应当提供合同协议书、能清晰显示合同承包范围的合同资料、投运证明(或用户证明),且所提供的业绩材料应当能清晰显示项目名称、供货范围、数量和型号。
4、有兴趣且符合本公告第3条资格要求的投标申请人在报名前必须按本公告的要求编写并提交《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和申请文件后方可报名。
投标申请人须提交两份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纸质申请文件(正本壹份,副本壹份),同时提交(除投标人公章和签署外)与纸质文件完全一致的采用WORD或PDF格式制作的电子版1份,否则投标报名无效。若招标人提出要求,投标申请人必须就其所提供的资质(业绩)证明文件提供原件供招标人核对。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完整,如被发现有任何虚假、隐瞒情况者,经招标监督部门核实,其投标资格将被取消。
5、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符合本公告第3条资格要求的投标申请人,按本招标公告要求办理报名等相关手续,否则投标报名无效。具体安排和流程如下:
5.1、招标公告日期及投标报名的安排:
公告日期:2017年06月28日-2017年07月04日。
投标报名时间:2017年06月28日-2017年07月04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