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EEBW2017-040
1. 招标条件
本 大连铁路枢纽改造工程,已由铁道部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大连铁路枢纽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10】178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丹大快速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已经落实,采购人为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大连枢纽项目经理部 。本项目的DL-01包件在第一次公开招标时购买人数不足三家,现对本包件进行第二次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工程概况
???????自大连北站(不含)至登沙河(不含)正线长约46.95公里,包括大连枢纽闫家楼至金州东门货车联络线、广宁寺至二十里台货车联络线(上下行)、广宁寺综合物流中心等相关工程。全线共建2座分区所、2座开闭所、7个网上开关站、改造金州牵引变电所1座,将为编组站供电的两条馈线改引至新建的金州开闭所。
2.2招标内容:
物资品种、包件划分等详见附件1 《 大连铁路枢纽改造工程站后四电系统集成及房屋配套工程项目采购二次招标包件一览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资格的基本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能力和经验、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
(2)、投标物资的生产企业必须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其产品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责任事故;
(3)、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提供近两年经过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4)、投标物资如属于国家颁布生产许可证范围内的,应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如属于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的,应提供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如属于《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专用产品认证采信目录》范围内的应提供中铁检验认证中心(原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简称"CRCC")颁发的《铁路产品认证证书》;
(5)、投标人应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和信誉;本次不接受国家铁路部门(原铁道部工程管理中心)公布的限制投标的供应商;本次不接受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及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公布的限制投标的供应商;投标人必须在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合格物资供应商名录》范围内。
(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招标中同时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在同一包件中只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制造商和其代理商不能参加同一包件投标;
3.2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专项资格要求和业绩要求,详见附件1 《 大连铁路枢纽改造工程站后四电系统集成及房屋配套工程项目采购二次招标包件一览表》。
3.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1年内没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如有行贿犯罪记录,则作为否决投标条件。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自行填报行贿犯罪记录情况,并附投标人当地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4除公告明确不接受联合体或代理商投标外,其余均可接受联合体或代理商投标。
4.2发售招标文件时间地点: 2017年 6月27日至 2017年7月1日,每日8:30 时至16:00 时(节假日休,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