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受 国电沈阳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
1.2.8 投标人须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条款和运行维护期。
1.2.9资质及业绩必须满足下表的要求(若与招标文件其他部分业绩要求不一致,以本条为准)。
序号 分包名称 投标人财务、资质及业绩、人员要求
1 国电沈阳热电有限公司脱硝及启动运行 1、投标人必须是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2、投标人近五年内(自2012年6月起)须至少具有两个脱硝或启动炉运行的业绩合同(连续一年及以上)。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须为与本次招标标的相关的以往业绩合同扫描件,必须包含合同封面、供货/施工/改造范围及技术规格/主要工程量/技术要求、合同时间、合同签字页、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合同信息,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为无效证明文件。
1.2.10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1.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 招标范围为根据安全文明生产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工作的实际情况,负责公司启动运行、脱硝运行、石子煤清运工作; 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生产情况,做出补充、调整、修改,投标人要严格执行。短期、临时发生的工作内容,投标人应无条件按招标人要求完成,不计费用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卷的有关规定。按照本招标范围及内容,本次招标要求总报价为(一年)。
1.5 潜在投标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有偿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后,才有权参加竞争性投标。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投标人获得的招标文件的版权属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仅供本次投标之用。
1.6 出售招标文件时间: 2017年06月28日 09:00整到 2017年07月07日 16:00整(北京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