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条件
项目建设单位为天津市热电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天津市热电有限公司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工程名称:中山门供热站箱站工程
招标规模:中山门供热站箱站工程,拆除原有630KVA箱式变电站,新建200KVA箱式变电站,计划投资70万元。
2.2 工程建设地点:中山门供热站
2.3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中山门供热站箱站工程,拆除原有630KVA箱式变电站,新建200KVA箱式变电站,计划投资7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建设单位所发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中全部内容。
2.4 工期要求:15天
2.5 工程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资质: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同时具备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四级许可证》及以上,资格: 1、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2、施工资质等级证书在有效期内;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4、非本市的施工企业应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进津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卡”;非本市的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应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外地建筑业企业注册建造师进津备案证书》;5、本标段项目部配置包括:(1)正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安装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有投标资格的IC卡,具备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2)项目部其他人员应符合建筑[2012]141号文和津建筑〔2012〕1091号件规定,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本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6、须提供检察机关开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且在有效期内。
4、 投标报名方式
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标报名:
4.1 投标人可携带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进津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卡、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到天津市南开区物华道10号报名。
4.2 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报名。
5、 公告发布与投标报名截止时间
5.1 本的报名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4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