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长春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补偿器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长春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金为自筹。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
长春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补偿器采购项目一标段
(详见招标文件)
长春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补偿器采购项目二标段
(详见招标文件)
2.2地点:长春市
2.3供货期:按甲方要求
2.4 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2 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或等值外币。
3.3 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投标产品制造商或此项目唯一授权经销商(提供证明文件),制造商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许可范围含有补偿器内容。(报名时提供许可证正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4 制造商必须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在有效期内。产品质量及检验均执行国家标准。(报名时需提供认证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5 提供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报名时需提供原件)。
3.6 提供制造商(2013年-2015年或2014年-2016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
3.7 投标申请人必须在长春市内设有储备库存(报名时需提供证明文件原件)。
3.8 投标申请人必须设有专门的售后服务和技术指导(报名时需提供售后服务地点及电话)。
3.9 提供具有履行合同、产品的供应、保障能力,并在3年内无任何经济纠纷、行政处罚等不良记录的承诺书。
3.10信誉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11投标人须具有全额资金垫付能力,并须在报名时提供承诺书。
3.12 货到买方指定现场,卖方负责运输、装卸,并承担其费用。(承诺书)
3.13 业绩要求:在2014年、2015年、2016年有类似项目业绩, 近三年年均销售额不少于500万元。(报名时须提供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 报名时间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06月28日至2017年07月03日(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