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省道208线扎鲁特旗至阜新公路鲁北至开鲁段(扎旗境内)公路沥青采购已由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内发改基础字【2015】1548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省道208线扎鲁特旗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国家补助及地方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0元,政府投资19,483,418.00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年检合格,具有相应化学危险品生产许可证的沥青制造商或沥青制造商的授权代理商,并具备下列条件:
(1)沥青制造商(含沥青炼厂):
①道路石油沥青年生产能力不小于30万吨;
②近3年(2014年1月-2016年12月)为国内各等级公路累计供应90号A级道路石油沥青5万吨以上,并具有资金周转和散装道路石油沥青供应相关服务能力;
(2)国产沥青制造商的授权代理商:
①国内“昆仑牌”道路石油沥青接受中石油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或该公司授权的一个代理商投标;“东海牌”道路石油沥青接受中石化炼油销售有限公司或该公司授权的一个代理商投标;“中海油36-1牌”道路石油沥青接受中海油气开发利用公司或该公司授权的一个代理商投标;其他品牌道路石油沥青接受制造商或制造商授权的一个代理商投标;
②近3年(2014年1月-2016年12月)为国内各等级公路累计供应90号A级道路石油沥青5万吨以上,并具有资金周转和散装道路石油沥青供应相关服务能力;
③代理商持有沥青制造商委托授权书参与本项目沥青投标的,该授权的沥青制造商必须符合上述(1)中①、②款的条件,授权书中必须明确沥青的品牌和生产地,同时沥青制造商要明确承诺对沥青使用的真实性负责,承担连带责任。
(3)进口沥青的授权代理商:
①只接受进口品牌沥青授权的一个代理商投标;
②在国内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储备库区(2万吨以上);
③持有进出口经营许可证,并有进口沥青生产商的年度授权或项目唯一授权;
④进口沥青必须有合法的进出口手续,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有以下的佐证资料:沥青出口国的原产地证明、产品合格证、商检单(质检报告和量检报告)等;进口国的原始报关单、海运提单等;
⑤近3年(2014年1月-2016年12月)为国内各等级公路累计供应90号A级道路石油沥青5万吨以上,并具有资金周转和散装道路石油沥青供应相关服务能力;
⑥进口代理商持有沥青制造商委托授权书参与本项目沥青投标的,该授权的沥青制造商必须符合上述(1)中①、②款的条件,授权书中必须明确沥青的品牌和生产地,同时沥青制造商要明确承诺对沥青使用的真实性负责,承担连带责任。
四、投标报名
(二)报名时间:2017年06月28日 08:30:00至2017年07月04日 17:30:00(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