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联通华北(廊坊)基地A-4、A-5机房楼板式换热器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2017-06-29
一、招标条件
本中国联通华北(廊坊)基地数据A4/A5机房楼板式换热器设备采购已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情况如下:
二、工程概况与招标内容
(一)招标编号:ZCZB-2016-1218-5
(二)项目性质:货物
(三)项目地点: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楼庄路100号
(四)招标性质:公开招标
(五)标段划分:本次采购划分为一个标段
(六)质量要求:合格
(七)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八)项目内容及规模:
采购内容见下表;
序号 |
设备种类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
A4机房楼 |
A5机房楼 |
||||
1 |
板式换热器 |
换热量:3000kW/台 |
台 |
10 |
10 |
备注:(1)投标报价包括:吊装、就位、配合施工方调试等全部费用)。
(2)技术要求:以技术规范书为准。
(九)拦标价:450万元;
三、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有效营业执照:申请人提供经年检合格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书扫描件;如申请人为代理商,还须提供其制造商的经年检合格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书扫描件。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扫描件。
2、申请人资格要求:本项目只接受制造商申请参与投标,不接受代理商申请参与投标。以下情况除外:申请人为外商独资或合资的设备制造商可指定代理投标。若申请人为代理商时,应出具货物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及连带责任承诺书。
3、代理商业绩要求:申请人如为代理商,须在2015年1月至今有销售200万以上的单项设备(可以非本次采购类设备)采购项目业绩。
4、完整检测报告:经认证的国内或行业内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的完整检测报告(详见备注:(二)中的要求内容)。
5、企业信用情况:代理商及其制造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2014年以来无违纪或严重违法行为的。见备注:(四)要求。
6、财务状况:代理商及其制造商2014年-2016年财务审计报表,且2014年-2016年无亏损。代理商近三年年均营业收入不得低于1000万元。
7、代理商及其制造商具备有效的银行资信证明。
8、企业及产品认证:制造商须具有ISO9001或ISO9002质量体系认证;具有板式换热器安全注册证。
9、应用案例:制造商或唯一授权代理商的制造商所投产品近三年有类似项目应用案例(详见备注:(三)中的要求内容)。
10、本地化售后服务支持:制造商在项目所在区域(廊坊、北京、天津)设有售后服务机构。制造商售后机构具备所投产品的备品备件库,并保障2年以上供货能力。
11、设备的国际认证:设备的国际认证机构(如ASME)认证报告
12、增值税专用发票:卖方必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13、不超过3个月的免费保管:根据买方工程进度安排,需延期交货时,卖方须提供不超过3个月的免费保存期
14、保修期限:卖方必须提供至少24个月保修保证;同时,当设备超过免费保修期后,更换垫片等配件时,垫片等配件的免费保修期至少保证24个月。
15、垫片样品:提供投标设备垫片(完整单片)样品。
16、法律诉讼情况记录:代理商及其制造商近三年无相关法律诉讼(详见备注中要求内容)。
17、以上条件中有一项不合格,则申请人不能通过资格审查。本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
(一)“所投产品”是指:
国际国内知名品牌,相关产品取得安全注册证;
(二)“完整检测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报告:
1、投标设备同系列产品(必须明确包括所投产品型号)或同型号产品的以往产品出厂测试报告;
2、投标设备同系列产品(必须明确包括所投产品型号)或同型号产品的国内或行业内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的完整检测报告。
(三)“类似项目应用案例”是指:2014年5月以来,单项合同额超过200万元以上,冬季节能换热器换热量≥3000KW/台,且已经正常使用的成功案例。上述条件并列存在,缺一不可。
申请人必须提供合同证明材料,案例现场照片,合同最终用户方使用证明,投标方业绩真实性承诺书,不低于合同总价60%的发票复印件,上述条件并列存在,缺一不可。具体要求:1)合同证明材料必须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大签页、设备清单页,合同复印件必须加盖制造商公章,合同必须为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制造商与代理商签订的合同不算),合同内容必能够清楚的显示用户方、供货地点、项目名称、冬季节能换热器换热量、换热器数量等并提供合同原件;2)案例现场照片必须能证明设备安装场所(含单位门头、门牌及其单位名称),最终用户所在地点,安装现场全景,设备正面现状,照片后附文字说明并盖章;3)合同最终用户方使用证明必须由最终用户出具,并加盖其公章;4)投标方业绩真实性承诺书,按照制式填写;5)发票必须提供税务网站查询截图及查询网址并加盖制造商公章,如超过查询有效期的发票,须提供本公司开具此发票所用“开票软件”的发票查询截图,或提供发票原件等证明材料,发票额度为不少于合同总价的60%。
以上提供内容,如不能提供或提供不全,则视为不符合;如有虚假,一经查实,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四)“企业信用情况”不仅包括网站查询结果,还包括未在网站公示但在联通云数据有限公司内有的不良企业信用记录。
(五)“法律诉讼”是指与履行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相关的法律诉讼且投标人为被执行人的,投标人的其它民事诉讼及刑事诉讼不在本次评审范围。如投标申请人有法律诉讼但非“与履行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相关”的法律诉讼的被执行人,须由投标申请人提供由执行法院出具的能证明执行案件内容的证明材料。在资格审查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涉及投标申请人有关的,处于诉讼或仲裁程序中仍未终审判决或最终裁决的诉讼不应纳入评审;
(六)申请人须能够直接作为卖方与买方签订内贸合同,并承担连带责任。
如存在下述情况,申请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①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②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
若参与的招标申请人出现上述的情况,招标评审委员会将只对存在上述关系的招标申请人中注册资金高的申请人进行资格评审。如上述关系的申请人注册资金相同,将按资产负债率低者进行评审。
(3)本项目不接受制造商和其授权的代理商同时参加,若制造商和其授权的代理商均参与投标时,代理商的申请视为无效。
四、资格审查方式:本次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五、报名及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 29日至2017年7月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1:30分,下午14:30分至17:00分(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