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招标方式:竞争性谈判
4 招标内容
4.1 项目名称:中国华电集团贵港发电有限公司年度液氨采购项目。
4.2 招标范围
4.2.1 数量:1600吨(1年估算用量,合同有效期内发电机组运行期间按招标人要求供货,以实际用量为准)。
4.2.2 质量要求:
投标人提供的液氨必须满足GB536-1988(合格品)质量要求。
指标名称 |
单位 |
合格品 |
备 注 |
氨含量 |
% |
≥99.6 |
|
残留物含量 |
% |
≤0.4 |
|
质量要求的依据来源:
1)《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DL5000);
2)《液体无水氨》(GB536-88);
3)《液体无水氨检验方法》(GB8570.1~8570.7 )。
5 资质审核方式及资质要求
5.1 资质审核方式:资质后审
5.2 资质要求
5.2.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
5.2.2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没有发生过向招标人行贿等廉洁问题。投标人在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5.2.3投标人若为制造商,必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包含液氨;投标人若为经销商,必须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许可范围包含液氨,还需提供与生产厂家签订的时间不少于1年的供货意向协议和生产厂家的许可范围包含液氨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自行运输液氨的则需提供运输许可范围包含液氨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如果投标人委托运输的,则需提供投标人与承运单位签订的时间不少于1年的委托运输意向协议及承运单位的运输许可范围包含液氨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5.2.4投标人能提供产品质量满足本招标项目液氨质量标准的液氨,提供拟供液氨的权威化验报告。
5.2.5投标人近3年有与本项目相类似的液氨销售业绩。
5.2.6在承接类似于本项目的相关业务中,没有出现投标人负主要责任的安全、技术、质量、商务等纠纷,没有产生严重后果,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5.2.7财务状况:近三年财务能力稳定、可靠,流动资金能满足本招标项目的供货需要。
5.2.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5.2.9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2.10投标人在购买标书前应加入供应商网络,不加入网络的不接受其投标
6 供货地点及供货时间
6.1 供货地点:贵港发电
6.2 供货时间:2017年7月 日至2018年 月 日止(1年期)。
7 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及时间
公告时间:2017年6月30日至7月6日
8 标书发售
每套标书收取1000元工本费,标书一经售出将不予退还。购买标书的单位名称必须与实际参与投标的单位名称一致。
8.1投标人必需是会员,并选中该投标项目,点投标申请。
8.2投标人将购买标书电汇凭证扫描件于7月6日前发至邮箱(邮件标题必需注明:×××公司参加×××项目投标,联系人:××,联系电话:××)
标书发售时间:2017年6月30日至7月6日。
标书款支付方式:电汇
9 投标文件递交
9.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待定
9.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即开标地点):待定
9.3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