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防城港核电厂厂外辅助及生活区项目9#、10#、11#宿舍楼及室外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JPG2017163G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广西防城港核电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1. 招标条件
本广西防城港核电厂厂外辅助及生活区项目9#、10#、11#宿舍楼及室外工程已由防城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防发改备〔2016〕13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广西防城港核电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广西防城港核电厂厂外辅助及生活区项目9#、10#、11#宿舍楼及室外工程
项目编号:CJPG2017163G
建设地点: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光坡镇红沙村防城港核电基地
建设规模:建设三栋宿舍楼及室外工程,总建筑面积13798.98m2,框架结构,地上六层,其中,9#宿舍楼建筑面积:3784.53m2;10#宿舍楼建筑面积:3809.37m2;11#宿舍楼建筑面积:6205.08m2(不含室外工程面积)。
合同估算价:约3700万元
要求工期: 480 日历天
招标范围:土建(含基础、主体、装修)、安装(含厂区通信系统、安全防范系统)、防雷及室外工程等工程施工(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技术规范书、招标图纸、工程量清单、现场实际地质状况、答疑纪要及最后发出的澄清或修改通知为准)。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含叁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含以上级)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业绩要求:无。
3.3报名单位和拟派的项目经理需到企业所在地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要求查询结果为无行贿犯罪记录(出具时间应处于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期间,报名时提供原件)。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
4. 投标报名
现场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6 月 30日至2017年 7 月 6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时至 12:00时,下午 15:00 时至 18:00 时(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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