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兰考县人民政府惠安街道办事处的委托,就“兰考县惠安办事处电动车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名称及编号:
1.1项目名称:兰考县惠安办事处电动车采购项目
1.2招标编号: 兰财采字公开招2017(083)号
二、简要说明:
2.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2总投资金额:约人民币98万元。
2.3供货及安装工期: 20 日历天。
2.4质保期:为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合格后1年。
2.5招标范围:采购电动车10辆。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2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或经营企业,需提供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如果三证合一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3 供应商提供由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相关警务车检验报告(巡逻车或警务室等相关)。
3.4供应商提供“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相关警务用车(警务室或四轮汽车)底盘及整车的检验报告。
3.5如代理商参与本项目投标的须具备本项目要求的生产厂商的唯一授权书。
3.6开具投标单位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报名时间:2017年 6月29 日至2017年 7 月 5 日23:59